“驰名商标”不得用于广告
时间:2013年11月20日 来源:鄞州新闻网 作者: 浏览: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“‘驰名商标’这样的字眼不能再在广告宣传中出现,以后的宣传资料、商品包装都要更改。”区直属工商所日前组织召开新《商标法》学习座谈会,向企业宣讲新《商标法》。
新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座谈会旨在指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,解读新《商标法》立法本意和重点修改内容,尤其是对于驰名商标商业运用的禁止性规定。会后,工商干部实地走访,指导企业进行自查梳理,清理驰名商标在商品包装、广告宣传等商业运用中的情况。
工商部门提醒企业,现有包装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,企业要尽快使用,到期及时销毁,提早更换商品包装、修改广告内容以作准备过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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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关键字:广告,驰名商标,商标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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